本篇文章是撮寫自中大政政系教授周保松先生於《自由人的平等政治》其中一篇文章,〈資本主義最能促進自由嗎?〉,特此聲明。
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常常和市場資本主義扯上關係,當中的旗手弗利曼和海耶克自詡自己真正配得上「自由主義」這個稱號。他們主張沒有經濟自由、私有產權、市場,就沒有政治自由,他們亦反對政府以平等或社會正義之名,推行累進稅,提供不同的福利。因為這侵犯了人的個人自由,因此市場競爭導致的貧富懸殊,無論如何都是可以接受。而社會主義的國度經驗更顯示了重視平等只會犧牲自由。
放任自由主義最重自由?
於是有不少人認為「左翼重平等,右翼重自由」,但是在本文,周保松將會挑戰這個論述,他將論證,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競爭性資本主義,並非有效促進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一個對弱勢有所承擔的政府,較一個放任貧富懸殊的政府,更能實現自由和平等。這意味就算自由是最重要的價值,也不必代表我們無條件接受市場資本主義。放任自由主義的道德前提推不出它的制度安排。而左右兩派的分歧,不是自由與平等的衝突,而是對「甚麼樣的自由(what freedom),誰的自由(whose freedom),如何分配的自由(how to distribute freedom)」,有重大分歧。
放任自由主義如何為資本主義狡辯
放任自由主義對資本主義的辯護,主要有以兩個。
前提一:自由本身是好的,一個有擁有越多自由就越好。
前提二:一個公正的社會,應該在最大程度增加社會總體自由為目標。
前提三:任何未經同意的強制性社會資源分配(例如稅收、福利),均會侵犯個人自由。
結論:只有一個不受干預,不作任何財富分配的市場資本主義,才能最有效地增加社會總體自由,亦最公正。
將這簡稱為論證A。這說法看來有吸引力,既然自由是可欲的,那樣極大化整體的自由,豈非好事?但這大有問題。先看前提二,基本上是效益主義的論調,即正當的社會制度在於它能極大化社會總體效益,這裡指的當然是自由。自由的定義,通常是伯林所稱的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即一個人不受法律或其他人為限制而行動時,他就是自由。
放任自由主義誤解所有自由都是一樣的
但前提二大有問題。第一,它假定所以自由都是中性和同質的,彼此只有量的差異,才能互相比較。但這說法不合理,吸毒的自由、亂過馬路的自由,思想的言論自由,財產自由,參政自由,屬於不同種類,性質各異,難以強行比較。第二,即使是同一種自由,可以在人與人之較相比較,但不代表極大化是正確的。因為它只考慮自由總量增加,忽略對每一個體的影響。最壞的影響就是社會為增加整體自由而犧牲小數人的權利。
設想在一個種族歧視的社會,人口占大多數的甲族人,為了有更多自由享受生活,一齊強迫占少數的乙族人做奴隸,按效益主義的邏輯,如這樣能大大增加自由淨值(甲族人的自由總量減去乙族人的不自由總量),那就公正合理了。但問題是,如果整體自由的增加是要靠犧牲少數人的權利自由,那就談不上公正。羅爾斯就批評過效益主義只強調集體利益而無視個人的尊嚴和人生追求。同樣,放任自由主義也不會認同前提二。
放任自由主義:泰勒的反駁
因此,前提二作廢之後,放任自由主義必須清楚告訴我們,它所說的自由,是何種自由,以及資本主義如何能夠在不違反個人權利的前提下,有效增加所有人的自由。(後文討論),現在先檢驗前提一,如自由意味不受他人限制而做自己喜歡的事,為甚麼「不受限制」有種內在價值,因而越不受限制越好?
對於這個問題,泰勒(Charles Taylor)說了一個極佳的例子。例如冷戰時阿爾巴尼亞行社會主義專制,限制宗教自由,英國則反,但是阿國的首都比起英國的倫敦少很多交通燈。有人說:不是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教徒也不是每天都做崇拜,可以大部分人每日都要受到交通燈限制。因此,就個人行動受限的數量而言,倫敦交通燈對人的自由限制遠多於阿爾巴尼亞對宗教的限制,接此標準,如果其他條件相同,阿爾巴尼亞較英國更自由。
泰勒接緊指出,這個故事的結論是荒謬的,因這不同的自由,對人的重要性(significance)其實完全不同。判斷一個社會自由與否,不能簡單地看該人受限多少,而要看它能否充份保障我們極其重視的自由。因為人作為具有反省能力的目的性動物,我們並非只滿足於本能,也有價值的判斷。判斷某種自由的重要性,必須將其置於某個背景,并看它多大程度能夠幫助我們實踐有意義的目標和行動。雖然過馬路的自由受到限制,但這不阻礙了人追求意義的生活,因此不值一提。相反,限制宗教自由則有礙部份人心靈上的意義追求,對人的傷害很大,這個自由就很重要了。泰勒的論證點出了前提一的問題。自由的概念,其實包含三個部分:X(行動者)免於Y(某些限制、干涉或障礙)而去做或不做Z(事或行動)。在這三角關係中,X、Y、Z可以放進不同的內容,因而產生不同種類的限制和自由。因此簡單地宣傳「自由有其內在價值」並無意義。我們應檢視本身的內容。
放任自由主義最重經濟自由
既然前提一和二也不成立,論證A也倒台了。如果放任自由主義要為資本主義辯護,必須清楚點出:1.所重視的是甚麼自由,以及背後的價值;2.必須尊重每一個體,反對效益主義。
有關問題1,放任自然主義者固然重視一系列公民及政治自由,例如思想及信仰自由、言論及新聞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但這無甚特別,因為像羅爾斯此類左翼自由主義者,同樣將「基本自由」放在首位。不少福利國家亦同。
放任自由主義獨特之處,是將經濟自由放在重中之重,並認為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經濟,最能體現及保障自由。據弗利曼的說法,競爭性資本主義是一種不同個體在市場進行自願分工合作的互利制度,有兩大特色:1.他以個人為基本單位;2.他們的交易是自願的。
交易自由包括在市場自由出賣努力,選擇職業,轉讓財產。政府的責任只是建立一套保障自由競爭的制度,擔任仲裁者角色,使自由交易可以進行。弗利曼進一步認為,經濟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先決條件,因為市場經濟中,經濟力量分散在不同人手中,會對權力高度集中的政府產生制衡。因此資本主義最保障自由。想深一層,交易自由預設了私有產權。因為要進行商品交易,每個人都必須擁有一些東西,並有正當的權利擁有他,否則他根本沒有權利去轉讓處置這些產品。放任自由主義反對為了政治或道德目的而干涉市場的交易結果,所以他們反對徵收累進稅。其中諾齊克更認為收稅等於強迫勞動。
放任自由主義:私有產權非自有而有
所以,放任自由主義認定私有產權是保障自由的先決條件。但這裡有兩點值得留意。
一:私有產權非自明或天賦人權,任何財產分配制度,都是人為的,因此它的正當性必須靠道德支持。如果,我們有充份理由認為私產制度危及人的根本價值,對它作出限制無可厚非。
二:如果放任自由主義堅持個人自由為最高價值,同時主張私有產權對促進自由的必要性,那必須論證私有產權最能保障促進自由。但這個論證不太能成立。
有關問題2,放任自由主義必須放棄效益主義。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放棄「極大化」這個目標,並加設某些限制,確保個人有追求自由的時候,不會損害他人的自由,或侵犯他人的權益。故此,放任自由主義不能把不同自由視為同質,將其簡單加總,以此判斷社會制度。它應該堅持每一個人為獨立主體,受到政府的同等關注和尊重,在不損害他人的自由和權益時,平等地享受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
放任自由主義讓人以為自由和平等對立
很多人以為自由和平等不兩立,這並不合理。如果放任自由主義只一面倒保障社會一部分人的利益,不管他人死活,那作為一個道德理論沒有吸引力。事實上,從洛克、盧梭、康德以降,整個自由主義的傳統都重視平等,如果說自由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核心,那樣平等亦然。放任自由主義口講自由重要,那應該追求,平等的公民均能平等地享有自由,並非自由的總量增加,或公民間不平等的自由分配。自由,界定有人的根本利益;平等,則告訴我們利益該如何分配,兩者不同層次。這不意味自由不再重要,而是兩者涉及不同的判斷。
下一回,周保松會交待,私有財產為基礎的市場資本主義,是否最大程度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或平等的自由)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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