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的區議員許智峰早前被無理抬走,記者追問禿鷹,禿魔權威地聲明警員依法辦事,喝令記者們回去詢問法律顧問。有電視台真的做足功課,詢問了法律顧問,再追問禿鷹,結果禿鷹趾高氣揚地拒絕回應。一時還以為他「直把香港當大陸」,差一點就要依「尋釁滋事罪」法辦記者了。
禿鷹的傲慢,證明了香港進入了有納粹特色的法治城市。如果我們仍然默不作聲,這樣只會縱容禿鷹將警隊納粹化。
在民主國家,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監督官員的,警察是人民的公僕;在納粹國家,法律的主要功能是陷害平民的,差人是權貴的爪牙。新香港的法律已經越來越像後者了。
在正常的民主國家,政府有責任解釋法律的細節,當中絕不能有含糊地方,以方便公民生活和以法充權,監督政府。如果政府濫權,媒體和公民組織必定會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向政府追究責任。
可是在有納粹特色的法治城市,所謂依法辦事、社會秩序、社會安寧,都是用來維護當權者的既得利益,用來玩弄敢於向當權者說「不」的異見分子。在納粹主義者看來,法律只是用來鞏固權勢,並不是監督公權力,所以他們從不屑向蟻民解釋何為「合法」,方便讓公眾持續生活在人心惶惶和自我審查的恐懼之中,不敢向當權者說「不」。當然,也方便他們的爪牙濫權枉法,陷害反對者。
在民主國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納粹特色的法治社會中,法律面前,反對者含冤。在1933年希特拉擔任德國總理以來,他的納粹突擊隊和蓋世太保用盡暴力手段來消滅反對者,但是從來不受法律監管。情況就像現在新香港的愛字頭組織屢屢對反對者施暴,但是納粹化的執法系統卻有三不政策——警方不逮捕,律政司不檢控,法庭管不了。
在德國人的沉默下,德國變成了極權國家,結果招來了歷史的懲罰。前車之鑑,香港人還能坐以待斃嗎?捷克著名異見者哈維爾說過,極權建基於大眾的沉默的同意。香港人要走向甚麼未來,就看我們要如何回應禿鷹的有納粹特色的執法方式,就看我們的群眾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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